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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01 字号:[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23)浙0503破24号之一

 

2023年8月31日,沈佰群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和解协议)》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债务人根据《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和解协议)》按期清偿债务,故请求本院终结沈佰群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本院认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达成财产分配方案且经表决通过后,债务人根据财产分配方案(和解协议)按期清偿债务,可予终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8月31日裁定终结沈佰群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