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浙0503破23号之一
2023年8月31日,张利中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张利中个人债务和解方案》已经表决通过,故请求本院终结张利中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本院认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已达成债务和解方案,经表决通过后债务人按期执行,可予终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本院于2023年8月31日裁定终结张利中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