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浙0503破18号 申请人陈根林以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南浔区人民法院申请进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本院于2023年6月25日裁定受理对陈根林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六和(湖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陈根林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7月1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A座20楼;邮政编码:313000;联系人施律师、周律师,电话:15205820865 ,15381288655)。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陈根林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7月18日14时00分在南浔区人民法院(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南林中路866号)以书面形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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