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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503民初150号副本公告送达
发布日期:2020-05-19 字号:[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浙0503民初150号   

韩英,男,1976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鄄城县郑营乡韩屯行政村韩屯村53号。

本院受理原告孟凡勤与被告韩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连带返还原告欠款20000;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等诉讼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于2020年8月26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年四月八日   

 

联系人:张永成法官           联系电话:0572-3026722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南林中路866号

邮政编码:313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