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浙0503破5号之一 本院于2019年6月25日裁定受理湖州威凌制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6月28日指定浙江六和(湖州)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本院定于2019年9月3日14时在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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