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浙0503破5号 2019年11月20日,湖州威凌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湖州威凌制衣有限公司名下已无任何可供清偿的资产,截至目前为止,管理人共计收到债权申报19家,合计债权申报金额58439800.89元,本案已经发生破产费用10270元,而湖州威凌制衣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清偿,且债务人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请求本院宣告湖州威凌制衣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湖州威凌制衣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11月22日裁定:一、宣告湖州威凌制衣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湖州威凌制衣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