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
一、南浔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移送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3.依法受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及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予以再审。
4.依法审判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
8.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
9.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预算包括:南浔区人民法院本级预算、院属事业单位南浔区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预算。
二、南浔区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南浔区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南浔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收入决算5450.2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448.63万元,占总收入99.97%,包括财政拨款收入5448.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851.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597.24万元),占总收入99.97%。上年结转收入1.63万元,占总收入0.03%。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浔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支出决算5448.6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417.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3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82万元、农林水支出0.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7.32万元、其他支出599.0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971.2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91.38万元,项目支出2085.99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51.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97.2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决算变化情况
南浔区人民法院2016年年初预算为2243.38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851.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6.25%。主要是人员数量及工资调标,社保、公积金、车改等经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万元,占0.1%;公共安全(类)支出4417.38万元,占91.0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6.32万元,占3.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2.81万元,占1.71%;农林水(类)支出0.78万元,占0.02%;住房保障(类)支出187.32万元,占3.86%;其他(类)支出1.78万元,占0.04%。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6年增加纪检监察事务项目。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849.44万元,2016年决算为2267.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6.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535.20万元,2016年决算为459.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补经费实际下达数小于预算数。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376.52万元,2016年决算为326.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补装备经费结余年终财政收回。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11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下达省补建设资金补助。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44.38万元,2016年决算为200.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社保等调整。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63.2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6年增加涉改司勤人员补助、司法救助金补助等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89.79万元,2016年决算为155.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6年部分退休人员经费由社保统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56万元,2016年决算为0.3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6年结余财政收回。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72.75万元,2016年决算为72.75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0.06万元,2016年决算为10.06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0.7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6年农村指导员经费补助。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87.32万元,2016年决算为187.32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1.7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6年优秀公务员奖励经费。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南浔区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32.1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914.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17.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600万元,2016年决算为597.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4%,决算数基本等于预算数。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0.6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98.2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数减少。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70人次,共 0.6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77.5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7.7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0.52万元(含购置税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囚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7.0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度,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用量17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南浔区人民法院本级、所属审判保障服务中心1家公益类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7.94万元,比上年增加208.37万元,增长2175%,主要原因劳务费、工会费等项目15年在政府性基金项目中列支。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南浔区人民法院及所属审判保障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232.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4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6.3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5.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4.02%。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南浔区人民法院及所属审判保障服务中心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7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台。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南浔区人民法院省补办案业务经费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400万元,实际支出362.33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2016年办理案件共7873件,其中刑事案件618件,民事案件4102件,申诉、申请再审案件8件,执行案件2901件,其他案件244件。
其中,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省补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安排400万元,实际支出 362.33万元。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2015年办案所需的经费支出及预测2016年案件量测算2016年办案业务经费需求,项目实施管理制度《南浔区人民法院经费管理规定》、《南浔区人民法院关于差旅费报销的补充通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办案所需的差旅费、邮电费、资料费,人民陪审费等。完成绩效情况:保障了2016年审判工作顺利开展。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指反映法院的纪检监察事务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法院的基本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反映法院的执行工作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法院的事业单位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指反映法院的建设项目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法院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项):指从政府性基金中安排的支出。
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表.XLS
一般部门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XLS
一般部门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XLS
收支决算总表.XLS
收入决算总表(分单位).XLS
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XLS
部门支出决算总表(分科目).XLS
部门支出决算总表(分单位).XLS
部门收入决算决表(分科目).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