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1名(聘用人员)、1名书记员(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聘对象基本条件 驾驶员: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敬业精神强,服从安排,热爱驾驶工作,无违纪违法情况。 2、3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3.居住地在湖州市,户籍所在地为南浔区优先考虑。 4.持有C1类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实际驾龄3年以上,技术过硬,近两年内没有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被公安交警部门在一个年度内记满12分和未发生过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5.具有车辆维护、保养等基础知识;中共党员、退伍军人或有单位任职经验的优先录用。 书记员: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敬业精神强,服从安排,热爱本职工作,无违纪违法情况。 2、3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能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行为严谨、廉洁公正,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强,能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 4、应具备良好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一定的整合归档能力、迅速的反应识别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和Microsoft Office办公软件。 5、要求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报名办法 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见附件)1份,身份证、户籍本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健康证明或体检报告,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驾驶员岗位需提供驾驶证,于2017年5月27日前(除双休日)到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政治处报名,联系电话:3026599,逾期不受理。 三、录用程序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有关情况考察后,择优录用。招聘人员录用后,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综合考察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附件下载: 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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