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高法办〔2016〕59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印发
“全省法院分批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通知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
经过全省法院自评,各中级法院审核,省高院研究决定,全省法院分三个批次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现将全省法院分批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予以印发。请各批次法院按照实现目标的进度,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如期完成。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6年7月12日
全省法院分批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
一、争取第一批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法院33家(2017年6月底前实现目标):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城区人民法院
下城区人民法院
江干区人民法院
富阳区人民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
桐庐县人民法院
淳安县人民法院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海曙区人民法院
江北区人民法院
鄞州区人民法院
北仑区人民法院
宁海县人民法院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南浔区人民法院
吴兴区人民法院
柯桥区人民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
武义县人民法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遂昌县人民法院
江山市人民法院
开化县人民法院
椒江区人民法院
黄岩区人民法院
路桥区人民法院
普陀区人民法院
二、争取第二批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法院57家(2017年底前实现目标):
西湖区人民法院
拱墅区人民法院
滨江区人民法院
萧山区人民法院
余杭区人民法院
临安市人民法院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镇海区人民法院
江东区人民法院
奉化市人民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龙湾区人民法院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秀洲区人民法院
南湖区人民法院
平湖市人民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虞区人民法院
越城区人民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新昌县人民法院
婺城区人民法院
兰溪市人民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磐安县人民法院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泉市人民法院
青田县人民法院
松阳县人民法院
云和县人民法院
庆元县人民法院
缙云县人民法院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江区人民法院
柯城区人民法院
常山县人民法院
龙游县人民法院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玉环县人民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三门县人民法院
定海区人民法院
岱山县人民法院
三、争取第三批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法院14家(2018年3月底前实现目标):
鹿城区人民法院
瓯海区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文成县人民法院
洞头县人民法院
泰顺县人民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长兴县人民法院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金东区人民法院
莲都区人民法院
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嵊泗县人民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6年7月1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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