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 行 工 作 基 本 情 况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近年来,我院在区委、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完善执行机制,创新执行举措,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4年—2015年10月,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4369件,执结4140件,执结标的额11.7885亿元。今年1-10月,全省法院二十四项执行评估数据中,执限内执结率、网拍率、民商事案件实际履行率、初执标的清偿率、平均执行天数等八项数据均列全市第一,其中网拍率、执限内执结率、18个月以上未结案数、实际执行率、平均执行天数等五项列全省前五,有十项数据列全省前十、十四项数据列全省前二十,各项执行办案指标全面向好,近年来被评为“浙江省综合治理执行难先进法院”、荣立集体二等功。
一、服务中心工作,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一)涉企执行助推转型升级。
1、涉企案件“分诊把脉”。把握好涉企纠纷案件的“差异化”处置原则,对于作为债权人的企业提出的执行申请,加大执行力度,使企业“呆帐”变“活帐”,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促进企业生产经营。2014年—2015年10月,共执结企业作为债权人的案件779件,为企业追回欠款7.58亿元。针对不同企业实际状况有针对性地确定不同的执行方案,对重点企业为被执行人的,尽量引导企业自动履行,慎用冻结、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有一定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为被执行人的,积极争取执行和解,尽快实现企业重生。今年以来,我院通过引导和执行和解,已顺利执结该两类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486件,执结标的9027.85万元。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应淘汰型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我院充分运用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全面处理企业债权债务,促使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去年以来,稳妥执行了爱婴博士、新中江等已停产停业多年、无发展潜力、无市场竞争力的企业案件,整体拍卖、变卖处置了湖州凯盛纺织品有限公司、湖州双林粮油有限公司等多家“僵尸”企业,盘活企业资产2.49亿元,释放土地面积1587.27亩,为全区打好企业转型升级组合拳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金融案件“重点关注”。加大金融债权案件的执行力度,进一步强化府院联动,加强与区金融办等部门及金融机构的对接,严格处罚恶意逃避银行债务的行为,2014年—2015年10月,共执结金融债权案件285件,执结标的额7.6亿元,到位金额5.9亿元,有效加快推进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优化金融环境,助推经济转型升级。
(二)非诉执行促进依法行政。
1、坚决支持依法行政。在2013年出台《关于服务和保障全区“三改一拆”专项行动的八项意见》的基础上,去年以来我院又陆续制定服务和保障“五水共治”、“两美建设” 等工作意见,与区政府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查处违法用地和申请执行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司法保障重点工作的制度体系。去年以来依法审查“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和城市化进程中行政机关申请没收违法用地、拆除违法建筑案件656件,依法准予强制执行248件,无一发生对抗失控的恶性事件,保障全区中心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2、规范引导重点领域。积极推进国土、环保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今年初向区政府发送《关于进一步落实“裁执分离”工作机制的司法建议》,区政府采纳并将“裁执分离”工作纳入全区“法治建设”考核范围。今年9月中旬,在区委统一部署下,我院积极推动、参加全区环保非诉行政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严厉打击恶性环境违法行为。我院高度重视,认真排摸列入执行范围的15件案件全部案卷资料和执行进展情况,联合公安、环保等其他区级有关部门以及乡镇等,明确职责分工,严格依法实施强制措施,已对12家涉环境污染的企业进行集中强制执行并执行到位,另3件正在有序推进。确保专项执法“全覆盖”,确保环境违法“零容忍”。
全面调查分析近两年来国土领域非诉执行案件的立审执情况,在国土部门开展专题法治讲座,提出合理建议,以进一步规范国土领域的依法行政行为。会同区国土分局在全市率先出台《关于依法规范国土领域非诉执行案件文书邮寄送达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三)民生执行保障群众权益。
1、突出“民本执行”。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实现民生案件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建立涉民生案件执行绿色通道,用足用好执行措施,确保当事人权益早日实现。2014年-2015年10月,共执结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消费者维权、食药安全等涉民生案件1938件,到位金额3003.45万元。特别对涉及拖欠工资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共为1746名职工追回工资款2447.69万元,受偿率达91.11%,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突出“人文执行”。全面落实司法便民为民利民的各项措施,一是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去年在院部和三个人民法庭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全面推广一站式诉讼服务机制,开通12368司法服务热线,简化立案申请手续,采用纸质样本、数字化二维码和网络上传格式本等多种方式,指导当事人填报申请执行各类文书,代为补充查询当事人不便提交的材料,提高申请执行的简便度和高效率。二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积极争取落实救助资金16.5万元,切实缓解了10名因交通事故、刑事犯罪等受伤诉请赔偿的受害人的生活困境,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三是设立救助平台。为加大对经济困难当事人的法律援助和服务力度,今年6月我院与区慈善总会联合设立执行救助专项基金,对因被执行人缺乏履行能力而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申请人予以专项救助。
二、完善执行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执行力度。
(一)执行措施“多样化”。1、“分段式”执行手法。成立执行财产调查小组,形成立案——梳理类型——确定执行小组——分析案情——制定方案——统一查询——团队作战的执行工作模式,提高工作效率。2、“网格化”执行协作。进一步加强与公安的联动协作,一是通过省高院与省公安厅协定的高速公路协助法院网上“车辆布控”系统,查扣被执行人车辆,被执行人的车辆被高速交警临时查扣后,我院干警接到通知一般情况下2小时内出警完成车辆移交工作。二是通过省高院与省公安厅对接构建的公安布控协查系统,查扣所有失信被执行人行踪,解决了部分“老赖”难找的困境,去年以来,已有40名东躲西藏的被执行人被布控后缴纳执行款项213.98万元。3、“信息化”执行手段。全部执行案件纳入网上“总对总”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通过该查控系统查控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19家银行的存款信息(不含南浔银行等地方银行),对被执行人存款情况进行全面监控和即时查询反馈,有效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或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同时依托全省已涵盖对省内银行存款、房产等财产的网上“点对点”查控体系,目前全部执行案件已纳入“点对点”查控体系,很好地弥补了“总对总”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中无法查询地方银行的缺点。2014年-2015年10月,共查询被执行人存款21633件次,查控房地产2183件次。
(二)执行信息“及时化”。1、宏观信息公开。深化完善“执行公开”工作。实时更新门户网站的执行专栏,向全社会公开我院执行工作;2、数据平台共享。打通各级法院执行专网、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及司法网拍等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之间的数据链接通道,实现数据共享,确保各项数据的唯一性、准确性、权威性;3、信息交换畅通。通过执行系统短信平台,向当事人及时发送案件节点信息,使其第一时间了解案件执行进度;4、裁判文书上网。在上级法院统一部署下,已完成2014年执行案件文书的上网工作,今年以来对执行终结裁定书等文书坚持即时上网,至今已公开上网497份,上网率达到100%。
(三)执行力度“强势化”。1、统一指挥。建立执行指挥中心,落实24小时备勤制度,执行干警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快速反应,迅速到场执行;2、集中执行。继续发挥力量整合、团队合作的优势,针对被执行人踪迹不定、传唤不到、逃避义务、拒不履行的执行难案,去年以来,在各乡镇着力开展集中执行专项活动5次,共执结案件400件,执结标的1300万元。3、提升威慑。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被执行人申报财产、限制高消费、拒执罪追究等强制执行措施运用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穷尽各种执行手段,对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抗拒执行等妨碍执行工作的行为,善用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采取拘留措施后马上履行的,在提前解除拘留决定的同时,仍处以罚款,以示威慑作用。去年以来,共对27人实施罚款,对39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4、刑民并举。集中打击恶意逃废债、拒不腾空、虚假抵押等行为,率先在全市法院启动对拒执犯罪行为移送公安的工作,截止目前已经移送公安7案件19人,其中1人已被刑拘,另11人取保候审。
(四)诚信建设“无缝化”。1、密布法网。在与金融、公安、工商等部门执行联动的基础上,又与国土、房管、交通等部门建立多联动威慑机制,将执行案件纳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失信信息系统,定期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布举报电话,借助网络力量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2014年-2015年10月,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失信平台上曝光3054人次。通过公示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离境等措施制裁失信被执行人,最大限度实现胜诉方权益。2、限制权益。与建设、银行、旅游等管理部门联手,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部分经营性、消费性权益进行必要的限制,督促他们尽快自动履行法定给付义务。一是市场禁入,对失信被执行人通过区建设局系统限制建设项目招投标,目前已向区建设局招投标中心提供了8家失信建筑企业名单,已限制该批企业建设项目招投标。二是金融限制,将全部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限制被执行人贷款。早在2011年我院就会同区8家金融机构联合制定《关于依法规范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金融机构对法院提供的严重失信的被执行人采取不予发放贷款等措施。2014年以来有36名被执行人在办理贷款等业务时受到限制,其中22名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金额达45万元。三是消费限制,与区旅游局联合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消费旅游产品,与全区五家汽车4S店签订协助执行意见书,限制被执行人购置汽车消费。
(五)执行改革“前沿化”。1、改革理念超前。我院选派法警驻执行局专司执行实施工作,2013年法警占比数已率先全省法院达到50%,省高院领导对此专题进行调研予以充分肯定。2014年以来,法警共办理执行实施案件3093件,人均办案515件,成效明显,与现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执行局人员整建制转为法警的要求不谋而合。2、改革措施扎实。深入推进司法网拍工作,网拍标的物逐步从动产扩大到房产等不动产,已完成从委托拍卖到网络拍卖的转型升级,网拍覆盖率达到100%。2014年至今,共上线拍卖标的物212件,成交120件,其中房产等不动产61件,车辆等动产17件,股金等其他标的额42件,成交标的额2.48亿元,为当事人节省大量佣金。今年初一次性成功竞拍一面积达123.54亩的大宗土地,溢价率高达63.7%,网拍知晓度及影响力进一步扩大,颇受好评。3、改革举措创新。今年在全省创新制定房产腾空担保金机制,有效解决网拍房产腾空难问题,成功网拍房产15宗,无一当事人拒绝腾空,顺利实现债权702.8万元,效果良好,省市法院领导和湖州市委有关领导予以批示肯定,省高院执行局专程来院调研,现该举措已在全省法院推广使用。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对被执行人保险理财类产品的查控和执行,省高院齐奇院长批示予以肯定。4、改革联动机制。今年会同辖区国税局、地税局出台《关于规范和完善涉税案件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建立并完善被执行人财产查控、税费追缴协作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执行实效。
三、强化执行队伍管理,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一)开展主题教育,增强宗旨意识。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邹碧华先进事迹,不断增强群众观念,严明政治纪律,弘扬先进典型,转变工作作风,激发执行干警的工作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
(二)拓展培训平台,提高业务技能。
加强对执行干警职业技能的培养,率先在全省开展院校联合培训,积极推进现场教学、案例教学、网络教学,着力提高执行干警正确运用法律、化解社会矛盾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实施年轻干警导师制,通过老同志的“传帮带”,充分发挥年轻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优化老中青相结合的执行队伍。有一名干警荣获“全省十佳司法警察”、有一篇执行文书入选“全省优秀执行裁判文书”。
(三)畅通监督渠道,提升执行公信。
通过举办公众开放日、开展社会评议调查、发放征求意见函、邀请参与执行等多种方式,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通报执行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去年以来,邀请各界代表参与“执行会战”2次,涉及案件200件,妥善执结50起复杂疑难纠纷案件,邀请媒体全程跟踪采访1次,社会反响良好。
(四)加强作风纪律,促进执行廉洁。
认真参加“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制,在执行案件立案时即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实施全程监督,增强执行干警拒腐防变意识,切实做到对干警违纪违法行为的“零容忍”。建院至今未发生执行干警违法违纪问题,无因廉洁问题被当事人投诉。
我们深知,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今后,我院将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按照最高法院“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大力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的基本思路,继续把执行工作融入全区工作大局,列入全院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执行力度,进一步深化执行公开,进一步创新执行举措,进一步提高执行实效,努力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一)树立全局观念,进一步形成执行工作综合治理格局。
一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自觉把执行工作置于党委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确保执行工作服务、促进全区重点工作的有力开展。二要继续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为优化党政公共决策和社会管理、促进辖区经济发展发挥作用。三要严格落实党政机关案件长效机制,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平台,真正建立起党委领导、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府和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支持、法院主办解决执行难的新格局。
(二)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确保执行工作质效。
一要进一步完善审判、执行衔接管理制度,加大各部门对执行工作的协调、互助力度,实行执行工作全院一盘棋的格局,缓解执行压力。二要进一步推动网上“点对点”查控机制建设,促进执行协助、执行备勤、关联查询等工作环环相扣,破解被执行人居住地、涉案财产难找等难题。三要进一步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活动,特别是涉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弱势群体案件,采取统一指挥、上下配合、总体作战的办法,用好用足执行强制措施,提高法律威慑力。
(三)加强监督公开,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秩序。
一要继续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强化执行队伍的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二要切实加大对执行领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的责任追究力度,完善错案、瑕疵责任追究机制。三要深入贯彻执行公开制度,拓宽执行公开的范围与内容,通过保障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把执行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强化警示教育、强化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制约,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的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