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全文检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审判保障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4-08-13 字号:[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预算

  一、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移送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3.依法受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及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予以再审。

  4.依法审判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

  8.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

  9.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预算包括:南浔区人民法院本级预算、院属事业单位南浔区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预算。

  二、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2014年收入预算2806.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601.68万元,占 92.70%;上年结转收入 204.90万元,占7.30%。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2014年支出预算2806.5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124.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4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22万元、其他支出480.5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138.7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73.59万元,项目支出1094.25万元。

  (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部门预算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1215.47万元,主要用于法院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71.51万元,主要用于院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3.5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法院案件执行活动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39.4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干部职工工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7.73万元。主要是用于法院机关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4.49万元,主要是用于院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四)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4年全区出国(境)费用预算额度实行区级统留,不分配到各部门和镇(开发区),经批准公务出国后再追加“三公”经费额度。

  2.公务接待费:201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8.30万元,比上年下降40%。主要用于上级机关来浔进行调研、考察、培训及兄弟省(市、区)法院来浔考察交流工作等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75万元,比上年下降 14%。均为公务及执法办案用车运行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法院机关预算单位开展执法办案及公务活动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1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名称: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年初预算 项目 年初预算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1,492.18 公共安全支出 2,124.38
  公共财政拨款 1,417.18   法院 2,124.38
  办案经费补助 75.00     行政运行 1,216.95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案件审判 300.00
二、 省经常性经费补助 600.00     “两庭”建设 197.45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事业运行 98.68
四、政府性专项资金补助收入       其他法院支出 311.30
五、政府性基金拨款补助 509.5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9.48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39.48
七、专户资金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39.48
八、事业收入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62.22
九、上级补助收入     医疗保障 62.22
十、其他收入       行政单位医疗 57.73
十一、下级单位上交收入       事业单位医疗 4.49
    其他支出 480.50
      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 480.50
        诉讼费安排的支出 480.50
本年收入小计: 2,601.68    
十一、上年结余、结转 204.90    
  基本支出结转 4.15    
  项目支出结转 200.75    
  结余安排      
收入合计: 2,806.58 支出合计: 2,806.58

2014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表

部门名称: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金额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总计 1,492.18 1,488.68 3.50
204 一、公共安全支出 1,290.48 1,286.98 3.50
20405 法院 1,290.48 1,286.98 3.50
  2040501   行政运行 1,215.47 1,215.47  
  2040550   事业运行 71.51 71.51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3.50   3.50
208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9.48 139.48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39.48 139.48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39.48 139.48  
210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62.22 62.22  
21005 医疗保障 62.22 62.22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57.73 57.73  
  2100502   事业单位医疗 4.49 4.49  

2014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表

部门名称: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年预算数
合  计 213.3
1.因公出国(境)费 0
2.公务接待费 38.3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75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