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2.申请: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3.公示催告申请人撤回申请,应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公示催告期间申请撤回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4.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附:申请公示催告程序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