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保候审保证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2、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