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情节较轻的,应当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
2、不听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
3、情节严重的,报经院长批准后,可对行为人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4、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的,可以暂扣存储介质或相关设备;
5、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