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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出上诉?
发布日期:2014-05-19 字号:[ ]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本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于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