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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须知
发布日期:2014-05-19 字号:[ ]

  非诉讼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须知

 

    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是一条花费较多经济成本、时间成本的纠纷解决途径。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当事人还可以选择非诉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来处理纠纷,如人民调解等。

  一、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可供选择:

  1. 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其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之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2. 劳动仲裁:如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南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 行政调解:如发生一般的民商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机关/派出所、交警大队、国家税务机关、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镇劳动保障站等行政机关主持双方进行调解;

  4. 行业调解:对一些涉及专业性很强的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区各行业协会、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企业调解委员会等主持双方进行调解;

  5. 人民调解:一般的民间纠纷,当事人都可以向南浔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镇、村人民调解组织、等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6. 其他调解: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向社会团体如南浔区妇联、工会等申请要求主持调解纠纷。

  二、特别说明

  1. 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 劳动者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共同以调解协议为依据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对调解书的效力予以确认。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则由人民法院以决定书的形式,对调解协议的内容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其法律效力。决定书一经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选择司法确认无须向法院交纳任何费用。

  4.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出具民事调解书,赋予其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