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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开工作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实录
发布日期:2014-05-16 字号:[ ]

  司法公开工作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实录

   

  【南浔时报】:网上司法拍卖,法院是通过哪些方式来保证拍卖的正当性和公平性的,过户等后续问题一般需要多少时间来完成?拍卖完成后,法院有没有类似“售后服务”的措施来跟踪?

     【新闻发言人】:网上司法拍卖,相比传统的司法拍卖,本身就更具公平性和公开性,当然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信息的公开等。在这方面,我们的做法是:一是提前上网“晒”拍品。从上网发布拍卖财产信息到开拍,展示期总计20天左右,充分保证了意向买家能够准确了解相关信息。二是同步公开竞价信息。淘宝网的司法拍卖平台设置了“标的物竞价记录”显示栏,同步显示竞价信息,保证竞买人以及围观人员及时掌握竞价的动向。三是随时可进场参与竞拍。在司法拍卖过程中,意向竞买人可以直接使用淘宝网注册账号报名并竞拍,免去了现场报名的环节;而且,可以在竞拍过程中随时进场,竞买人还可以随时根据实时报价,通过网络等方式与有关专业人士进行沟通,衡量下一次报价的合理性,从而确定是否继续以及何时参与竞拍。四是竞买号随机产生。各个竞拍人的竞买号均是随机产生的,任何人都无法获知其实际身份,杜绝了以往传统拍卖中可能出现的竞拍人遭受非法势力的威胁、恐吓以致无法独立自主完成竞拍的情况。

  关于过户手续办理时间问题。网拍竞拍成功后,竞买人须根据竞拍价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价款。根据最高院关于委托拍卖的相关规定,成交价1000万元以上的三十日内分期全款到位,成交价200—1000万的,二十日内分期付款全款到位,成交价200万元以内的,十日内一次性全款到位。法院待竞买人全款到位后的10天内出具《确权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竞买人凭此即可办理过户手续。实际操作中,法院一般是当事人付清款项的当天或隔天出具确权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时间的长短更多取决于当事人自身。

  关于“售后服务”,竞买人在办理有关法律手续过程中,承办法官会第一时间进行协助和指导,帮助协调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尽可能增强司法的便民性。

  【湖州晚报】:传统媒体一直以来与基层法院有着良好的合作,以前的做法一般是,法院给案例,记者写报道,侧重的是利用案例对公众进行法律的宣传和教育。您认为司法公开会对法治报道带来什么样的变化?记者会不会自主决定报道的内容和方向?

    【新闻发言人】:正如您所说,我们与传统媒体一直以来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媒体在对我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进行必要监督的同时,也提供了良好的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感谢。

  在合作的方式上,您提到的利用案例进行法制宣传的做法,确实是法院司法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一直注重期望通过公开典型个案的审判执行情况,以期提供社会指引,规范社会行为。

  对于记者是否自主决定报道内容和方向的问题。我们认为,我们一直以来支持和配合媒体记者对法院工作进行自主的宣传和报道,同时也为媒体监督创造平台、提供方便。当前,在大力推进司法公开的背景下,法院的审务信息、执行信息、工作举措、重大决策以及最重要的“司法产品”——裁判文书等等,都将通过各种渠道和平台向全社会进行公开,为新闻媒体获取法治报道素材和新闻线索提供了更丰富、更便捷、更多样化的渠道和选择。这也是我们司法公开工作的初衷和目的之一。希望借着司法公开的东风,我们与新闻媒体能够继续保持更密切的合作,共同促进司法公正。

  【浙江在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每天一般接待的当事人在多少人次?一站式服务方式从哪些方面方便了当事人?

    【新闻发言人】:感谢这位记者朋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我院诉讼服务中心自2013年9月建立以来,一直努力践行着让当事人“以当事人为中心”的目标,让当事人“少跑一次腿,少等一分钟,少误一次工”,具体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自助服务系统。在诉讼服务中心的自助服务区,配备有电子触摸屏和案件查询系统,电子触摸屏的配备,当事人只要动动手指便能了解诉讼流程,详实的诉讼指南让当事人可以找到自己所需;凭借案件查询密码,当事人便能登陆到浙江法院案件查询系统,掌握案件进程信息;同时,当事人还可以上网查阅、接收资料等。二是建立导诉机制。我院自去年10月建立轮岗导诉制度,即由年轻干警轮流担任导诉员,引导当事人立案信访,并帮当事人转交材料,联系相关部门解决各种问题。以前,当事人常常会为来到法院排了长队,轮到办理手续时却发现缺少材料,格式不对等问题而来回奔波,该机制建立后有效解决了当事人来回跑的现象。三是优化诉调衔接机制。对于当事人尚未进入诉讼程序,但经人民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的纠纷,诉讼服务中心予以司法确认,免去了当事人害怕人民调解不具法律效力而再走一遍诉讼程序的过程。对于工伤等涉及人身侵权的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便需要经过鉴定、调解、开庭等程序,从立案到结案往往需要历时较长时间,但通过诉前人民调解,一旦成功,则省去了大部分时间。四是完善判后答疑机制。判后答疑是实现案结事了的重要一环,以前,当事人有判后答疑需求时,拿着判决书来到法院直接找到承办法官,法官可能出差或正在开庭,当事人往往需要等上很久甚至白跑一趟。现在,我院在诉讼服务中心专门设立判后答疑室,当事人可以在网上事先将答疑需求和相关问题告诉讼服务中心,中心会转交给承办法官并约好双方时间,待到答疑日,组织双方进行答疑。

  近一年来,诉讼服务中心每天接待当事人多则百余人,少则数十人,通过“一站式”诉讼服务,大大缩短了当事人在诉讼内或诉讼外所用的时间。

  【新华社】:我想了解一下公开裁判文书后,对司法案件来说最直观的挑战是什么?有没有考虑过我们的文书公开过后,民众会有很多的反馈,这样会给司法部门带来怎样的挑战或后续的工作?

     【新闻发言人】: 裁判文书上网之后,可能来自大量的包括一线法官的压力和不适应。在数量庞大的裁判文书当中,如果说每一个文书都能达到精品,它的语法、文字、适用法律都能达到非常规范的水平,我认为,一时还是很难实现的,裁判文书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也是正常的,我们要求零差错,如果百分之百实现也是不客观的;如果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我认为一方面作为法院和法官,一定要提高职业水平,要增强这种责任感,一定要保证裁判文书不能出错。同时,我也希望我们的社会民众,我们的媒体都能够以更加积极、相对宽容的姿态来看待这一切,我认为,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以后,必须经过一个镇痛期。有一些问题难以避免,可能是我们的一些法官压力倍增,但是度过这个时期,我认为,我们的中国司法公信必将上一个新的台阶。

  【中新社】:推进裁判文书上网的重要意义是什么,有没有什么侧重点,我们为什么要实施裁判文书上网?如果双方均不愿意裁判文书上网,是否可以尊重当事人的意见,这种情况一般应该怎么处理?

  新闻发言人】:裁判文书是对当事人争议和纠纷的裁决,按道理说,裁判文书只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了影响,所以当事人看这个文书是理所当然的。为什么一个文书要让全社会都看到,社会公众对这个文书会有兴趣吗?我们认为,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价值:一是可以大大规范和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一个案子怎么判决,当事人诉请到法院,他的诉请是什么、证据是什么、法官如何来认定,适用了多少证据,形成心证的过程,都应当呈现出来。裁量权公开了,就可以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所以,裁判文书的公开,首先有利于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二是裁判文书的公开可以大大提高法官的职业化水平。裁判文书公开以后,最大的压力是来自法官,过去裁判文书的公开幅度非常有限,现在已经是互联网时代,一个裁判文书的信息可以翻倍、成倍地复制和快速扩散,这对于法官职业化水平、文字驾驭能力、逻辑推理和法律适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裁判文书的公开可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大家知道,现在建立以市场来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运行模式,市场经济最要求的就是诚信与法治;现在中国社会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打造一个诚信社会。裁判文书公开以后,把违约、侵权、不讲诚信的人的信息在互联网上进行公开,对于打造一个诚信社会价值巨大。四是裁判文书公开可以让每一个社会成员合理地做出预期,我明天应该做什么,我做什么是合法的,做什么是不合法,通过看大量裁判文书可以了解。五是裁判文书公开可以推进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大量的案例上网之后,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人再不会有无米之炊的问题了,可以有大量的研究素材。六是裁判文书公开可以统一上下级法院、不同法院之间的裁判标准。随着裁判工作的公开,法官对适用法律的问题、统一性的问题要大大的缓解。过去老百姓议论较多的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在裁判文书大量上网之后会得到很大程度的缓解,大家都有了共同的标准。七是裁判文书的公开可以抵制各种不当的干预。任何一个裁判文书都要符合逻辑,当事人的诉请、推理过程、结果的正当性要向全社会宣告。任何外来的不当干预都没有入手途径,只要裁判文书能够全面、如实的上网,对于确保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价值巨大。

  第二个问题,刚才这位记者提到,裁判文书上网要不要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最高法院在研究文书上网问题的前期调研当中,已经做了大量的了解,听取了大量的律师、人民群众、人大代表的意见。在当前这种社会背景下,如果我们的裁判文书要完全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公开上网就会遇到困难,为什么?裁判文书是一种公共产品,它承载了七个方面的价值,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只是一个价值,如果一个不讲诚信的公司,贷了大量的银行贷款,每次都不还款,严重违背了社会诚信,做生意时严重违约,这样的人是绝对不愿意把他的裁判文书挂在网上。我们如果听他的意见,裁判文书都上不了网。另外,中国人忌讳诉讼,喜欢和谐。有的由于当事人不愿意上网,导致裁判文书承载的所有价值都不能实现。所以裁判文书上网不能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它是社会的公共产品。另外,对当事人所有的顾虑在有关裁判文书上网的规定中已经给予了充分考虑,比如他的个人信息、隐私、所有应当保护的,我们做了最充分的准备,兼顾了对当事人私权的保护,可以做到社会公共利益的价值平衡。

  【浙江法制报】:现在南浔法院有数字法庭9个,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同时在市看守所建了远程视频室。请详细介绍下这两方面的情况。

  新闻发言人】:我院共建有9个数字审判法庭,其中院部3个,双林法庭2个,菱湖法庭2个,练市法庭1个,看守所刑事法庭1个。所建的9个数字法庭中,3个高清数字法庭(院部、看守所、双林各一个),另有6个普通数字法庭。

  所谓数字法庭,也就是在审判法庭中专门安装高清摄像系统,全方位、多角度摄录整个庭审的诉讼活动;主要配备语音激励(可定位跟踪摄像机,对现场发言人进行自动跟踪拍摄和语音识别,并传输至显示屏)、红外线探头、专用光缆、高清液晶显示屏等设备,在对庭审活动(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和宣判过程)实现速录的同时,可实现远程旁听、视频监控等功能,也可数字化影像采录、存储、播放。

  我院看守所刑事数字法庭于2013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建成的刑事数字法庭总投入资金近50万元,由1个法庭、2个羁押室,1个合议室组成,目前已实现了远程视频功能,整个庭审过程同步在院部同步视频室播放,当事人家属及社会公众可直接来院部视频室旁听刑事庭审,无须赶赴看守所庭审现场旁听。

  目前,我院的审判用法庭已全部实现数字化。下一步,我们将新增高清数字法庭设备5套,对原有部分普通数字法庭进行改造升级,在实现“每庭必录”的同时,进一步实现庭审录像高清晰、高质量,并允许当事人依申请查阅,让庭审活动“可定格”、“可再现”、“可复制”。同时,我们还将逐步探索网上远程听证、质证、提讯、调解、送达等方面的功能。

  【湖州日报】:刚才提到了法院建立12368短信告知平台和12368呼叫中心平台,主要是将审执活动中的各节点信息以短信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请问这两个平台的目前运作情况如何,当事人是如何通过平台参与庭审的?

  新闻发言人】: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12368司法服务热线是浙江法院深化阳光司法,完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一个新举措。包括12368呼叫中心平台和12368短信服务平台。

  12368呼叫中心平台涵盖以下四大功能:一是开庭公告等案件信息及进展情况的查询;二是网上立案、网上信访等互联网司法业务办理咨询;三是诉讼流程等其他相关法律咨询;四是投诉举报受理等。该平台借鉴114呼叫模式,当事人或公众拨打“后,可以根据语音提示选择案件信息及进展情况查询、投诉举报、人工服务等5个选项,按需选择服务类型。

  12368短信告知平台对接审判、执行等业务系统,并提供短信模版功能,可定制立案受理、移送分案、开庭排期、文书送达、执行查控等主要节点的短信定时发送功能,法官也可在系统中根据需要向诉讼参与人发送其他有关短信短信,以便及时对当事人进行诉讼权利义务和诉讼风险的提醒,适时告知当事人案件进度。此外,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可直接回复内容到短信平台,发到短信平台的短信会被实时转发到承办法官的手机上,方便法官与当事人互动交流。

  根据省高院统一部署,12368司法服务热线将于今年6月底前开通,届时我院将配备两名专职人员负责接听,能够解答的马上解答,无法当场解答的,规定处理回复期限。

  为使12368司法服务热线开通后能更好地运行,我们也进行了“热身”,本月起开始试行12368短信告知平台。截止该平台已向当事人发送78条短信。

  “12368”司法服务热线和短信告知平台的开通,让信息从单向公开变为双向交流。以前,我们提供的诉讼服务一般都是单向的信息公布,案件进行到哪一环节,案件中涉及到的相关问题,当事人往往需要自己通过各种平台获取信息,群众总感觉不方便。通过“12368”平台的有来有往,民众可以随时随地直接对话法官,丰富了沟通的方式,使获取信息更便捷,也使法院接受社会监督更直接。

  【南浔电视台】:现在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为政法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那么,南浔法院会选择何种方式来应对新媒体这样的发展和变化?

  新闻发言人】: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指出,新媒体技术的变革导致媒体格局发生深刻变革,使人民法院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新环境。我们认为,借助新媒体,人民群众得以以空前的广度、深度、强度对司法工作进行监督,对倒逼司法公正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比,具有信息碎片化、交互性更强、信息不经筛选等显著特点,客观上给法院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我们认为,法院一定要正确看待和分析当前新媒体发展的趋势,认真研究新媒体环境下的信息传播规律,自觉主动地适应新媒体的新发展、新变化,不断增强做好新媒体时代的司法新闻宣传工作的能力。这就要求法院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更加尊重民意、关注民情、倾听民声,切实加强社会沟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近年来,我院把提升“新媒体时代的社会沟通能力”作为增强队伍素质的重要一环,以司法公开作为切入点,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通过前面介绍的一系列司法公开举措,努力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今后,我院将进一步注重借助新媒体的传播力助推司法公开,向公众提供正确的案件信息和法律指引,用阳光司法的实际行动打消新媒体环境下公众对司法活动的神秘感;同时注意用辨证的思维看待新媒体对促进司法工作的作用,扬长避短,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让新媒体成为司法公开和司法公正的推手。

  现在,本院的新浪官方微博已经开通,官方微信公众号也正在筹备之中。下一步,我们将规范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运营管理工作,及时向公众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服务社会公众,使之成为新媒体环境下推动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窗口。欢迎大家通过我们的微博和微信平台和我们互动,对我们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