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水哥法官工作室 >> 诉讼服务 >> 规章制度
水哥法官工作室“4+2”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3-12-24 字号:[ ]

水哥法官工作室“4+2”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水哥法官工作室“4+2”工作模式,做好人民调解员指导工作,实现审判公开,特制定本制度。

一、水哥法官工作室采取“4+2”工作模式,即由4名法庭工作人员(水哥法官、两名助审员、一名书记员)+2名特邀人员(一名人民陪审员、一名人民调解员)组成,实行团队工作制。

二、特邀人民调解员采取非固定方式,由各镇调委会在辖区内每周选派一名调解人员到水哥法官工作室办公半天。(其中双林镇为每周二下午、旧馆镇为每周三下午、石淙镇为每周四下午)

三、特邀人民调解员的主要工作内容为:

1、受邀参与诉前调解,对当事人自愿选择人民调解的纠纷,进行诉前调解。

2、受邀参与案件调解,对已经立案的案件,与承办人一同做当事人工作,协助制定调解方案。

3、受邀参与送达,对自己辖区内的纠纷当事人,协助法庭共同送达。

4、进行工作交流,以利于法庭工作及人民调解工作更好地开展。

四、法庭对特邀到庭办公的人民调解员提供业务指导,主要方式为:

1、旁听庭审或调解,并进行案件评判,以实际案例进行观摩指导。

2、进行个案指导,人民调解员在处理个案时,存在困难,需要指导的,可在到庭办公时提出,由法庭人员进行解答、指导。

五、特邀人民陪审员采取随案到庭的方式,在有合议案件需要开庭或合议时到庭办公,除案件合议外,还可受邀参与送达、参加案件调解、进行工作交流等,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作用。

六、本制度自二〇一二年一月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