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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须知之申请执行所需材料
发布日期:2013-12-24 字号:[ ]

立案须知之申请执行所需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

二、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等):

提交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应同时提交由承办法官签字经庭室盖章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

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

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身份材料: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人口信息等;

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律师代理需要函,职工等代理需要授权委托书。

五、申请事项中的执行标的需明确,若申请利息需加附利息计算清单。

六、被申请人财产保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