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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须知之申请公示催告所需材料
发布日期:2013-12-24 字号:[ ]

立案须知之申请公示催告所需材料

一、公示催告申请书(写明申请人信息、票据信息、取得情况、遗失经过等)。

二、申请人身份材料。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交工商登记资料及企业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三、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函,或者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票据正面及背面复印件。

五、如有背书且背书连续的,提供最后一家背书单位的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背面无法复印或背书不连续的,提供所有背书单位的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向《人民法院报》支付登报的公告费用(具体可与本院民庭联系)。

七、所涉票据出具银行住所地为南浔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