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须知之民商事纠纷所需材料
一、起诉状及相应份数的副本(诉状每页分离的,在骑缝处签名或捺印)。副本份数为被告人数。
诉状应用黑色钢笔、签字笔书写或打印,不能用复写纸、圆珠笔、铅笔书写。
所有起诉状均提交原件,原告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不能提交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签名),起诉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作为原告,同时标明自己的身份。身份证一份。证据份数与起诉状同等。
所有诉讼材料应以 A4 纸大小提交。
二、原、被告身份信息
自然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人口信息、户口本登记信息。
组织:工商登记信息(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三、证据材料及相应份数的副本。
四、有委托人的,委托手续应准备齐全。授权委托书须写明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
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函。
受托人为亲属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户口本或当事人所属基层组织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受托人为他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当事人所属基层组织的推荐材料、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受托人为员工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工作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