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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文赠读(2011第十八期)
发布日期:2012-05-04 字号:[ ]

      

第十八期

 

谈谈孔子的“君子”观

一部《论语》,“君子”一词出现了107次。对于“君子”,究竟该如何理解?

古人解释说,“君”就是群,“子”就是丈夫。如此说来,“君子”就是“一群大丈夫”。在词典中,“君子”有两个主要义项:一是“对统治者和贵族男子的通称。常与‘小人’、‘野人’对举”;二是“泛指才德出众的人”。

孔子口中的“君子”又指什么?笔者以为两种意思兼而有之。大约那时人们普遍认为“上等人”就是“才德出众者”,“下等人”等于“愚笨低劣者”。那样的时代有那样的认识,也并不奇怪,毕竟是两三千年前的事了。

不过,孔子在当时就已意识到:“君子”与“才德出众者”并不能完全画等号。他说过,“野人”,即没有爵禄的一般人,先学礼乐后当官;“君子”,这里指有爵禄的人,先当官后学礼乐。让他选人才,他挑前者。

其实,孔子所谓“君子”更多的是指一种理想的人格状态,或者说,是对掌权者的一种期许。

首先,君子是干大事的人。所谓“干大事”,其实就是当官执政。不是为俸禄,而是为推行自己的政治主张——仁政。“仁”才是君子的伦理思想核心:“君子去仁,恶乎成名?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君子离开“仁”,又怎能成就他的名声?君子就是吃饭时、手忙脚乱时、逃难遭罪时,也一刻不能没有仁。这其中,除了文学的夸张手法,也可见“仁”在“君子”概念里是何等重要。

仁就是爱人,包括孝敬父母、爱亲人、爱朋友、爱所有人。仁就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至于做官施仁政,当然就要体现在爱百姓上。“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别光逼着百姓服役纳税,要让些利益给他们。在驭使百姓时,要合理、适时、适度,也就是合乎“义”。总之,站在百姓的角度多想想。

孔子的君子观里,还强调言行关系。例如,“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即君子要三思而言,做事则应勤勉快捷。“讷”字意为语言迟钝,如今有人把“讷”字取作孩子的名字,显然就暗含反对夸夸其谈、提倡多干实事的意思。孔子还说过“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即反对说过头话,认为办不到的事绝不能说。

当然,人难免犯错误,君子亦如是。孔子自己就有说错话的时候,弟子或旁人提出来,他不掩饰、不压制,总能坦诚认错。子贡总结说:“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这显然是在歌颂老师:日食、月食是日月的暂时缺憾,大家都看得见,遮也遮不住,但这无损过后日月依旧光照宇宙、万人景仰。

对君子的要求,孔子还提出了很多。如忠诚待人、爱岗敬业、勤于反省;宽容,善于团结;不争,但该出头时绝不畏缩;坚持原则,但必要时又能灵活处置;心怀坦荡、不忧不惧;仪态庄重、严守礼仪;不重享受、不贪财货……

孔子对君子的要求几近苛刻,根子在于他坚信:在上位者是一个社会的道德标杆,是全民的榜样。正如他所说,“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对此,孔子还有个形象的比喻:“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君子的德行是风,百姓的德行是草。风往哪边吹,草就往哪边倒。

尽管眼下的社会形态跟两千多年前相比,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占据“君子”位置的各级领导,也仍起着指导社会及为民表率的作用。他们的一言一行,显然比任何平民的微弱呼吁和行动,具有更大的势能和影响力。社会的变革和进步,也很大程度上靠识大体的“君子”来启动。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孔子的这句话曾引起过很大争议。不过换个角度来理解,他说得并不错:识礼明义者是君子,哪怕他无权无位;而在位者若放弃道义、唯利是图,哪怕他仍大模大样坐在“君子”的位置上,但在人们心中,他早已堕落成不齿于人的十足小人。

  现代“君子”,能不慎乎?

 

作者:侯会      转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反腐勿忘治“蚁贪”

 

“官仓老鼠大如斗,见人开仓亦不走。健儿无粮百姓饥,谁遣朝朝入君口。”在这首《官仓鼠》中,诗人愤怒地将朝廷中的贪腐官吏比作“硕鼠”,进行了严厉的批判和谴责。然而在现实中,还存在这样一种“小人物”,他们处于权力体系的最末端,级别不高甚至没有职务,但仅凭着手中的些微实权,长时间持续性地贪占,久而久之,竟也能累积起巨额财产。民间将这种“今天拿点儿,明天收点儿,好像蚂蚁搬家一样”的腐败,形象地称为“蚁贪”。

 

 “蚁贪”是一种易发多发而又常被忽视的腐败,是一种“庸常的罪恶”。一方面,身处其中的人对这种“零敲碎打”的贪腐行为习以为常,认为数额不大,无伤大雅,甚至暗中攀比。“腐败只发生在职权大的人身上,一笔收受几十万元才叫犯法,自己一次才收个千儿八百的,根本不算什么。”正是抱着这种想法,江苏省某市财政局契税所原所长陈某,凭借着“蚂蚁搬家”的方式,在近10年的时间里,先后56次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送的人民币32万余元,最终身陷囹圄。另一方面,“蚁贪”也容易蔓延并发展为社会大环境中的一种“潜规则”,被社会公众忽视甚至认同。

 

相关资料显示,“蚁贪”的作案手段并不复杂,大致可归纳为虚报冒领和私扣截留两种,但较为隐蔽,往往处于监管制度的执行盲区。而监管缺位又进一步滋长了作案人员的侥幸心理,使其深陷其中,难以自拔。

 

“蚁贪”的危害也不可小觑。如果把国家比作堤坝,“硕鼠”就如同“海啸”,有着毁灭性的冲击力。而“蚁贪”则是堤坝上的蚁穴,隐蔽性较强,破坏周期比较长,但最终会由内部侵蚀导致堤坝溃塌。权力体系的“金字塔”构造决定了处于高端的领导干部数量有限,而处于基层、末端的“小人物”为数众多,一旦“蚁贪”现象在金字塔底端蔓延开来,整个国家的反腐根基会被动摇,后果堪忧。

 

从犯罪事实上讲,“蚁贪”的贪腐数额较“硕鼠”来得小,但不论大小,腐败行为性质都是一样的。而且“蚁贪”和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同时因为行为人的级别低、人数多,且与普通百姓直接接触,故其影响的恶劣程度与“硕鼠”相比毫不逊色,带给群众的感受更为真切,因而“蚁贪”更为老百姓所痛恨,防治“蚁贪”更应成为反腐败的重要一环。

 

 

作者:向卫华    转自《中国纪检监察报》